行业新闻

浙江“6.13”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0人被问责,两名安全员全部入刑!

2020年6月13 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布了上述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附部分通报详情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叶岩福,系瑞阳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2.叶岩和,系瑞阳运输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2020 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3.赵磊,系瑞阳运输公司安全员(兼车辆动态系统监控员)。

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4.郑兴,系瑞阳运输公司车队长。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5.蔡宇翔,系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员。

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6.杨翔,系温州七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19 7.陈勤义,系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瑞源燃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 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1.麻胜聪,瑞安市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秦肖,瑞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张榜桃,瑞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沈林海,瑞安市玉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董庆华,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王航宇,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陈代庆,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徐明秋,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退休干部(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货运物流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20 分。

9.张宪达,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物流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0.丁良才,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欧阳世国,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林克荣,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3.林伟哲,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金林微,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稽安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15.毛小华,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物流管理科科长),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16.袁国清,台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台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冯顺剑,台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保留副局级待遇干21 部(台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组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8.童桂正,台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副高级工程师(台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王辛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队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0.沈汝宽,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1.朱晖,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三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2.徐志宏,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交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3.王小甫,瑞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4.叶挺辉,瑞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5.贾剑标,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6.陈盛近,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玉海中队党支部组织委员、副中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7.谢文君,台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任(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2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郭伶,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于群智,台州市公路应急保障站副高级工程师(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原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0.周志威,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程养护总监,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于 2020 年 7 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危化品运输安全须知

1.从事化学品装卸运输的人员应按照装运危化品的不同性质穿着相应的防护用品。运输前首先要询问所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能,如产品的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夏季时要在车上装棚杆、搭凉蓬,要通气避光,特别要防止阳光直射。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保证对方稳妥。此外,要根据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向应的消防器材。

2.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正确装运货物。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叉车、铲车、直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各种化学品不能混装,以免泄露后产生化学反应,要做到一车一货。车辆排气管要装阻火器,车厢室应铺上一层草垫或芦苇席,以免行驶中滑动。

4.运输途中,司机要平稳行车、安全驾驶。运输化学品的司机要技术精湛,不能开快车、飞车,并且不喝酒,不吸烟,不疲劳驾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

5.行车途中勤检查化学品是否有泄露。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从而造成化学品泄露。因此, 物流人员要定时查看有无溢出。

6.行车路线、时间要选择得当。运输化学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主干线,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逗留。要根据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运输,例如:易燃品闪点在28度以下,气温高于28度时应在夜间运输。

7.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有一定破损,卸货时特别小心。危险物品卸载后,要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剧毒物品的搬运工具,卸车后必须清洗干净。

8.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整理资料来源网络:浙江在线|腾讯网|每日安全生产

相关文章